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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卖合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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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支付价款。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。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,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。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、时间、地点支付价款,并不得违反法律以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。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,应依法律规定、参照交易惯例确定。

(二)受领标的物。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,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。

(三)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。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,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,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。若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时,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将其瑕疵立即通知出卖人。

一、签了买卖合同卖家违约了

根据民法典规定,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

(一)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

在司法实践中,如果买房需要贷款,很难判决继续履行,原因在于贷款买房需要卖方配合办理贷款手续,难以强制执行。如果买方全款买,则可以判决继续履行,判决生效后,如果卖方拒不配合的,买方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。

以下情形除外:

卖家以签订的是“阴阳合同”为由,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;

卖家以房屋是不允许出售的房屋类型为由,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,比如小产权房、未满3年动迁房等等;

卖家以有房屋共有人不同意为由,要求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;

房屋被查封、抵押且不可解除,导致房屋无法过户。

(二)违约金和实际损失

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一般会约定为房款总额的20%,但问题是,如果房价上涨20%,主张违约金并不能弥补买方的实际损失。

根据规定: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,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,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。所以,买家可要求调高违约金以弥补实际损失,或者直接主张实际损失。

所谓实际损失:

可以理解为买方丧失以同等价格购买房屋的机会,造成买方的价差价损失。因此,房价的上涨金额可以作为买方的实际损失。

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,有2种方法:

双方协商确定;不能协商确定的,原则上可比照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合同成交价之间的价差,或者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。

二、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怎么处理

卖房人看到房价上涨后拒绝卖房,属于民事违约行为

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七十七条【违约责任】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届时与《民法典》相冲突的条例废止。

这三种违约结果是由买房人选择的。因此,买房人可以不要卖房人返还定金,而要求对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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