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论上来说,开时,收款人和复核人也可以为同一人。但这并不合规矩。
1.这是因为国税局认证系统只审核密码区,无法审核开票人、复核人。
2.现实工作基本都是一个人负责开票系统的,所谓的收款人和复核人都是虚的,在开票系统上增加一个收款人和复核人就可以了。关于开票人、收款人、复核人的关系是,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为同一个人,复核人与收款人也可以为同一个人,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个人。如果对方没有特别要求的话,复核人和收款人都可以为空。
3.根据相关规定,开票人是的基本内容,若没有开票人,就有可能被认为是不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,但复核人并没有特别规定,根据税务局业务处理就可以了。
一、什么是收款人?
收款人是收取票据款项的人。
收款人是票据的主债权人。收款人有权要求付款人付款,如果被拒绝付款,有权向出票人以及票据上的其它债务人追索票款。
二、什么是复核人?
复核人指的是审查核对,即判处死刑案件的特定司法程序,而在银行业务中,复核就是校验交易,通常用在对公业务中,由于对公业务金额数量庞大,需要另一个柜员进行复核。复核交易可以保证金额,数据的安全性,复核柜员不能与录入柜员相同,另外在测量心理学中。
为了检验所选出的项目性能是否真正符合要求,有时需选取来自同一总体的另一样本再测一次,并根据结果进行第二次项目分析,看两次分析结果是否一致。
专用的分类:
(一)专用是一种经济责任证书。一笔购销经济业务的发生,首先必须有买卖双方存在,买方同意买进货物付出货款,卖方同意卖出货物收进货款,购销业务才算发生,而最初明确买卖双方在收进和付出上的经济责任的证明书就是,因为上载明了货物品名、数量、单价、货款、买卖双方名称等内容。
(二)专用是一种会计核算凭证。我们知道,进行会计核算必须有记录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——原始凭证,而专用则是重要的原始凭证。
(三)专用是一种法律证书。专用作为一种经济责任证书和会计核算凭证的同时,很自然地又成了一种法律责任证书。如果违反专用管理规定,将会受到经济和法律上的惩罚。
(四)专用是一种扣税凭证。专用记载的税额,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时所负担的税款,纳税人可以凭借其取得的专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,因此专用又是一种扣税凭证。
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
第四条 的基本内容包括:的名称、代码和号码、联次及用途、客户名称、开户银行及账号、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、计量单位、数量、单价、大小写金额、开票人、开票日期、开票单位(个人)名称(章)等。
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管理需要,确定的具体内容。
第二十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时,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,填写项目齐全,内容真实,字迹清楚,全部联次一次打印,内容完全一致,并在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。
Copyright © 2019- lemon8app.com 版权所有
违法及侵权请联系:TEL:199 18 7713 E-MAIL:2724546146@qq.com
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